是八旗旗主大還是皇帝大?要是在清初時期,那可不好說了

康熙後期,朋黨之爭持續時間之長,范圍之廣,影響之大,是清代曆史上絕無僅有的。所謂的朋黨指的是師生、親友、地緣等途徑結成的官僚利益集團。但追根溯源,朋黨之爭主要還是和滿族的傳統密不可分,而這個傳統就是八旗制度。

是八旗旗主大還是皇帝大?要是在清初時期,那可不好說了
 

​一,只知有旗主而不知有君王

努爾哈赤創立的八旗制度,使各旗的和碩貝勒(旗主)擁有很大的權力,分別成為本旗的所有者和軍事統帥,與旗下人的關系既是君臣,又是主奴。

八旗的基本單位是牛錄,是努爾哈赤作為一國之主所賞罰予奪的主要家產。他在世時,有權在各旗間調換牛錄,而他一旦去世,即位的皇太極便與八旗旗主貝勒處於等同的地位,他無權處分兄弟子侄的家產。

天聰四年(1630年),鑲藍旗旗主貝勒阿敏獲罪,他的戶口等財產被削奪後要全部交於其弟濟爾哈朗,作為舒爾哈齊一支的大族長和鑲藍旗主旗貝勒雖然易人,但只能在本支宗親中揀選繼任者。這一點可以說在八旗中是普遍適用的。

八旗貝勒對旗下牛錄擁有的占有權,即使是擁有最高統治權的君主也不能隨意處置,這是後金乃至清初時期的大致情況。到了康熙晚年,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八旗旗主有所遏制,但總體來看,旗主所擁有的權力仍然是皇權高度集中的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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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和約束八旗旗主的權力

為了改變“只知有管主,不知有君上”的八旗舊有傳統,自皇太極開始,經順治,一直到康熙時期,都致力於打破原有的隸屬關系,重新確立皇權至上的核心體制。

八旗中,由於上三旗是天子自將,皇帝即是一國之君,也是上三旗的大族長,旗屬人效忠皇帝是自然,但下五旗的情況就不同了。康熙年間,以下五旗為王公貴族分封之地,和碩親王不再像清初那樣領有全旗,而是由皇帝從上三旗撥給十五個滿、蒙、漢軍旗分佐領和包衣佐領作為私屬,親王以下諸、貝勒,也分別領有若幹佐領。

此舉雖然破除了旗主專擅一旗的積弊,但王公貴族仍以所得佐領為私產,在子孫中承襲,對於所屬佐領的旗人任意差遣役使。也就是說,下五旗旗人有兩重身份,他既是國家的官屬,又處在本旗旗主的支配之下。

下五旗旗人對於舊日領主的人身依附關系是很強的,由於“諸王各有臣屬,視各忠其主為祖宗定制,此本八固山以來,太祖設立特殊之綱紀,旗員中有視為天經地義者”。

是八旗旗主大還是皇帝大?要是在清初時期,那可不好說了
 

​由於八旗大臣與旗主貝勒王等存在隸屬關系,其交往也視為固然,但這卻妨礙了國家政務的公正性,尤其給結黨營私提供了機會。因此,康熙時期一如既往著手解決諸王與大臣相交結之事,並多次制定限制條例。

康熙十八年八月十一日九卿遵旨議複,就有這樣的條款:

“督撫、司道官員赴任時,謁見在京大臣各官,或自任所差人問候及在京家人等,來往大臣各官之家,將督撫、司道並不行出首之大臣官員,俱革職。若不知者降二級,兩家家人俱正法。若有因事營求苛派饋送大臣官員者,將饋送收受之人,俱革職拿問。”

由於八旗內以旗分佐領定親疏,因為凡事不問是非,而先問是否本旗、本佐領。康熙五十五年九月,西安將軍席柱貪汙案發後,康熙震怒說:“西安將軍席柱,原系微賤之人,因有軍功,漸次升用為副都統、護軍統領。任都統時,放官及放披甲、撥什庫混索賄賂。此處朕不知,真情盡露,此無人不知者。其同旗為科、道之人,豈有不知之理?然竟無人參出。”

​康熙晚年多次申飭下五旗貝勒大臣結黨營私,並將皇子各結黨援、互爭雄長歸咎於下五旗。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初十日,在第二次冊封皇子時,康熙痛斥:“五旗諸王,並無一人念及朕躬,竟以朕躬為有何關系,惟各飽暖是圖”,又說:“承襲諸王、貝勒、貝子等日耽宴樂,不事文學,不善騎射,一切不及朕之諸子。又或招致種種匪類,於朕諸子間肆行讒譖,機謀百出,凡事端之生,皆由五旗而起”。

三,旗人各護其主,徇私結黨

二廢太子後,康熙諸皇子蠢蠢欲動,上演爭儲大戲。由於諸皇子各結勢要,其屬人也是各護其主,這也是康熙帝遲遲不願再立太子的主要原因之一。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二日,康熙說:“今眾皇子學問見識不後於人,但年俱長,已經分封,其所屬人員未有不各庇其主者,即使立之,能保將來無事乎?”

​八旗內各護其主,凡有舉薦,皆其旗分、黨類,康熙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康熙帝諭大學士等曰:“旗下大臣子弟,今皆令入部院衙門,大臣交相顧庇,一應升遷、出差全不論俸之深淺、人之優劣,擅徇情面,選擇保奏,其間攬事恣行者亦有之。此輩在部院衙門,大臣等彼此相托,不無掣肘。”為此,康熙帝令八旗官員也實行回避制度,以免朋黨相結。

八旗的這種各護其主的傳統做法,在諸皇子黨爭中表現得十分突出,這也是康熙晚期黨爭牢不可破的原因所在。在康熙時期的朋黨中,八旗大家族的崛起及其加盟黨爭中也是頗具民族特征的問題。

本來,以血親為基礎的大家族力量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組織,但它又是社會文明不發達的產物,並與以皇權為核心的封建統治形成既矛盾又統一的關系。在一個基層組織中,這種家族力量起到了維系穩定的作用,但讓其勢力介入到國家政權,則無疑是一種離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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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東漢至魏晉南北朝,大家族勢力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東晉有“王與馬共天下”之說。但是,隨著科舉制的普遍推廣,作為入仕的基本條件,要取得進士資格,這對勢家大族是個很大的打擊。因此,宋明以來,家族勢力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再也不能發揮以前那樣的作用。當然,清代國家政權中家族勢力的興起,是與其傳統習慣以及滿族自身文明狀態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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