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時三刻是幾點鍾?

很多小說文本中也有類似的寫法,比如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其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場石秀跳樓”中就有寫到,盧俊義被押送問斬時,也是聽聞“午時三刻到了”這一聲叫喊,劊子手便作勢動手。

為何影視文學作品中都不約而同地提到“午時三刻”行刑問斬的說法呢?

古代的午時三刻折合為現在的什么時間,這時間點背後又有怎樣的深意呢?

午時三刻的具體時間

古時將一晝夜換算為十二個時辰,每個時辰也就相當於現在的兩個小時。

顧炎武的《日知錄》中就有提到:“自漢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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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天的十二時辰又和“子、醜、寅、卯”等十二地支相照應,“子時”一般是指前夜的23時到本日的淩晨1時之間的時間段。

由此推算,“午時”便應當是本日的上午11時到13時之間的時間段了。

那么“午時三刻”裏的“三刻”又具體指向什么時間呢?

我國出現計時用的機械鍾表約是明清時期的事情了,在鍾表出現之前,古人要如何把握“三刻”這樣精准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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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晷是利用日影來觀測時刻的一種計時儀器。因為在一天中不同時間,太陽的投影方向也有所不同,聰明的古人便根據太陽投下的影子方向和長短,劃定時刻。

而另一種計時方式便是“漏刻”了。

古人專門制作了一種有小孔的漏壺,將水倒入其中,便會一滴滴勻速落下,落入下方放置的箭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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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壺內放有一枚用竹片托浮的箭杆,隨著箭壺內水位的逐漸上升,箭杆便會指向不同刻度,用以指明時間。

而“午時三刻”中提到的“刻”便是這種滴漏桶身上的刻痕了。

古人除了將一天劃分為十二個時辰外,又將十二時辰細分為了一百刻,一刻便約為14.4分鍾。

而午時三刻,也就是上午十一點整後又過了三刻鍾,也就是約折合為現在的上午11點45分左右。

這個時間點臨近正午十二點,也一般是太陽正懸在頭頂的時刻,選擇這一時間點行刑可謂是大有講究的。

迷信思想的作祟

很多鬼怪志異小說中都會提到,鬼魂一類見不得陽光,一旦走到日頭底下便會面臨灰飛煙滅的結局。

而這一認知在科學並不發達的古代更是普遍存在的。

眾人害怕被行刑問斬的人會產生怨氣,陰魂糾纏不散,影響在世活人的正常生活。

因此,為了避免劊子手和監斬官沾染陰氣,問斬便會選在一天內陽氣最盛的時刻也就是正午時分行刑。

他們認為這樣一來,即使被問斬之人化為鬼魂,也不能在太陽底下出現作亂。

而且,大家也覺得斬首殺人一類的行為都屬於“陰事”,是需要“陽氣”來沖一沖的,這樣才可以祛除沾染的汙穢之氣。

清代的《公門要略》中也有過此類記載,稱監斬官為了辟邪,前往刑場監斬時都要套上全套的公服,扮出一副正義凜然邪不可侵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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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他們還要在公服外套上一件大紅鬥篷。在行刑結束後回到衙門,還要放上一大掛鞭炮驅邪避祟。

由此看來,“午時三刻”行刑自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古人驅邪辟邪的目的。

所以,迷信思想的影響便成為封建社會偏好“午時三刻”行刑問斬的一個重要原因。

深層次的社會原因

當然,選擇“午時三刻”問斬也並不只是因為迷信方面的原因,其背後也是另有深意的。

一方面,古人實施刑罰也是存有了威懾意圖的,借犯罪之人午時三刻問斬的慘狀,讓那些有犯罪想法的人產生畏懼因而收手。

如果想要達到這個目的,自然不能在夜色降臨時行刑,而需要選在青天白日裏,最好是人群聚集的時刻行刑,這樣才能達到令人感到震恐畏懼的目的。

這樣一來,午時三刻街上人頭攢動的時候,自然是能夠起到殺一儆百作用的最好時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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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我們所看的各類電視劇裏,出現問斬情景時也從不避諱眾人聚集圍觀,便是有了這方面的原因。

另一方面,則或可能是包含了一定的人性關懷。

其實,古代的刑罰並不只是有淩遲、車裂一類殘酷的一面,在行刑中,也是有著溫情一面的。

比如“午時三刻”問斬中常見的“送行酒食”,也就是俗稱的“斷頭飯”。

在大多數時期,執行死刑前都是允許臨刑犯人的親屬到現場訣別,送些酒菜的。或是前一天由官府供給一頓飯菜,為的是讓犯人在臨死前能夠吃上一頓飽飯。

而“午時三刻”問斬也包含著這樣的人性一面。

晌午時分,人們多是會在烈日下感到困倦疲乏,等待行刑的死囚自然也不例外。

古人便是拿准了這一點原因,考慮到犯人如果此刻昏昏欲睡,那么他的各項器官感知敏銳度自然也會下降。

盡管說“殺人不過頭點地”,但在犯人精神疲乏時行刑,或許他們的痛楚也能少上幾分。

出於這一層面考慮,“午時三刻”行刑便又增添了一定的合理性。

由此看來,“午時三刻”問斬並不是後人小說中杜撰的情節,確實是有一定道理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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