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在古代是多大的官?

每一個時代刺史掌控的權利都不一樣,而以漢朝漢武帝創立刺史為例,在西漢時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對於加強皇權,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起於劉邦成於漢武帝

西漢開朝皇帝劉邦在制度之上延續了秦朝的制度,也做出了一定的改變。認為秦朝分裂在一定程度上的因為沒有分封同性王侯,因此進行了“非劉不封”的方針,對9家族成員進行分封。

但是劉邦在九泉之下怎么也想不到分封的王侯會逐漸變強,並且開始忽略朝廷發布的指令和監督管理。

漢惠帝即位後,為了鞏固統治,開始關注對地放方郡的監察問題,根據東漢衛宏撰《漢舊儀》中的記載: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禦史監三輔郡,察以九條,察有司訟者,盜賊者,偽鑄錢者,恣為奸詐論獄不直者,擅興徭役不平者,吏不廉者,吏以苛刻故劾無罪者,敢為蹦侈及弩十石上者,凡九條。”

其中就提到了派遣人員到相對應的地方輔佐管理,但是由於一些偏遠地區和不穩定性,導致職責的不分明,沒有很好地辦法去監察地方各級,不利於加強皇權。

刺史在古代是多大的官?
 

到了漢武帝時期親自巡遊各郡,發現一些官吏工作消極怠慢,下派的監禦史不能及時將情況返回到朝廷,禦史漢武帝就下令對禦史進行改革。

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漢武帝廢除了在當時已經失去行政監察作用的監禦史制度。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至此影響千年的刺史誕生。

漢武帝把全國除京畿地區以外的所有郡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分別為冀、幽、並、兗、徐、青、揚、荊、豫、益、涼、交趾、朔方。每州設刺史一人。刺史以郡守、尉和王國相以及“強宗豪右”作為重點監察對象。

刺史的擔當與責任

刺史並不是地方官員,與那太守並無隸屬關系,而是由皇帝直接派到地方的監察官員,隸屬於朝廷的禦史中丞和禦史大夫,代表朝廷到地方進行監察,沒有固定的管理地域。歲末親自去京師奏事,這也是刺史作為監察官的重要特征。但是刺史的俸祿卻只有六百石。

雖然只有六百石的俸祿但是並不影響其積極性,因為這是一條可以快速晉升的通道,而且當刺史的人都算是精英一般是通過辟舉高第,或者是任官期間表現優異者直接擔任。

到了元帝之後,皇權逐漸衰弱,外戚王氏家族逐漸把持政權,階級矛盾日益加深,西漢政府為了加強對地方政權的統治,逐步賦予了刺史更大的權利。

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整個曆史發展過程中,漢朝出現外戚幹政的情況是最嚴重的時代。

刺史在古代是多大的官?
 

而加強刺史的權利表現在史設置了固定的幕僚機構,刺史的監察對象也進行擴大,刺史的名稱曾一度更改為州牧,俸祿也由六百石提到兩千石,刺史權利的擴大使得地方官員人人自危。

隨著權利的擴大,刺史制度在西漢後期在行使檢察權的過程中逐漸異化。這也是刺史開始從監察官員向地方官員轉化的一個階段。西漢的刺史制度獨具特色,並影響著後代的地方監察體制。

如:清代在各省設立的督、撫、道等各級監司。這些都是源於刺史制度的改造和繼承。

衰弱的刺史制度

王莽代漢後,刺史制度地方官化進程加速。王莽統治之際,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空前激化,為刺史 、州牧地方官提供加速孵化。在四面楚歌聲中,新莽政權不得不派遣州牧去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軍和少數民族的反抗。

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刺史 、州牧的監察職能漸失,而行政、領兵之職能漸重 。

刺史在古代是多大的官?
 

刺史在從“六條問事”的監察官向領兵統郡的割據方鎮演變的漫長過程中, 每次量變都有著特定的原因 。在數次反 複的量變中 ,刺史、州牧於新莽和東漢之初完成了地方官化的質變, 進而在東漢後期出現各路人馬割據的情況

方鎮割據混戰結果就是東漢“壽終正寢” , 為三國鼎立所取替 。

刺史制度的醞釀、形成、發展 、異化、變質、坐大這條線索把繁冗的兩漢政治興衰曆程完整、清晰地呈現在我們面前,可以看到其中的殘酷無情和忠心俠義。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szjm666.com/lishi/14083/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